关于发票申请的通知
尊敬的各位用户:
  
    您好!

    为规范我司财务体系,从9月15日起,我司为您开具的发票抬头将以您账号所有人名称为准。发票一经开出,不可更换发票抬头,请您知悉。

    如果您的账号所有人名称需要变更,请联系客服QQ办理。
    9月15日起:挂号方式收费5元,快递20元,到公司自取免费。取消“平信”方式。
     8月15日起:暂时关闭代理平台上的“发票申请将会直接提交至上级服务商”功能。近期需要发票的,请直接到主站上提交。

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请提前联系您的渠道经理协商:

1. 个别个人代理确实无力为终端客户提供发票的;
2. 采用“公司转帐”方式支付时,若付款公司名称与代理帐号所有人名称不符的;
3. 需要开通代理平台上的“由上级服务商代开发票”功能的。 

特此通告。

西部在线
2012/8/17